关于开展第九批宜宾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通知
关于开展第九批宜宾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
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们:
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宜宾市第九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议相关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函〔2019〕10号)文件精神,在全市正开展第九批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选拔推荐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技术类和医药产业带头人的申报收集及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的推荐人选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各学科、专业领域中从事专业技术、实用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专家、学者和高技能人才。2016年已申报人员此次需重新申报。
(一)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卫生科学技术)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3.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不以医谋私。
4.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省)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
5.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6.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7.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8.已取得国家或省、市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家或省、市内外先进水平或居市内领先地位。
(二)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重点培育产业-医药)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团结拼搏的精神。
3.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学科、技术领域的现状及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4.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省)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6.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高技能人才一般应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第一线,获得过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在重大技术革新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内外或四川省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5)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8.已取得国家或省、市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家或省、市内外先进水平或居市内领先地位。
(三)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卫生科学技术)后备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3.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不以医谋私。
4.主持或主研完成过市级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多次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了多项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多篇学术、技术论文,并在同行有较大影响;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6.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思维活跃,发展潜力较大。
7.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重点培育产业-医药)后备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团结拼搏的精神。
3.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或技能水平,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
4.主持或主研完成过市级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多次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了多项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多篇学术、技术论文,并在同行有较大影响;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称)或技师职业资格。
6.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知识面较宽,思维活跃,发展潜力较大。
7.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协同攻关。
8.有较强的信息获取及处理能力。
二、推荐方式
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负责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非公经济组织的人选推荐按属地划分,由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卫生计生局集中推荐。
(二)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可直接推荐后备人选。
三、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是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精华,代表着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水平和声誉。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条件,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宁缺勿滥,把真正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本着对个人、对组织、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客观评价推荐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成就、贡献、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以近5年为主),并认真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其中工作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审查遵纪守法情况)。
在职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可以直接认定为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学者,不是后备人选的,一般不直接推荐为带头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对象。
(二)客观公正,规范程序。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将推荐条件、方式、程序予以公开,对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并注意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方面对推荐对象的意见。
四、推荐材料及时间要求
推荐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需报送下列材料:
(一)填写规范和手续完备的《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推荐表》(附件1)一式3份。
(二)《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1份。
(三)推荐人选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护理专业提交护士资格证、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各1份。
(四)推荐人选取得的成果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报刊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作者名应按当时的署名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等材料各一式3份。
(五)推荐人选的综合推荐材料(原则上2000字以内)一式3份,内容包括审查推荐人选全部推荐材料真实性的情况、推荐人选个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及贡献、成就等情况(重点反映推荐人选发表、出版论文、著作,参加国内外学术和技术交流,参加重大、重点项目研制所取得的成果,在省内或国内外达到的水平,产生的效益或影响,本人所起作用等情况)。
(六)加盖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章的拟推荐人选公示及结果材料1份。
上述材料除复印件外,其他均需打印。打印材料用纸纸型均为A4型纸。
推荐材料应于2019年2月12日前交人力资源部。其中,《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推荐表》、《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和综合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请用word文字处理软件制作)。
推荐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请相互转告。
附件:1.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表附件1市人社开展宜宾市第九批推荐表.doc
2.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览表.doc
2019年 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