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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点击量:48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26

 

 

                              

关于开展2018年度

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89号)精神和宜宾市《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工作情况,现就做好我院2018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8225日至2018313日。

(二)我院资格审查时间:201835日至14日。

(三)市科教信息中心资格审查时间:2018312日至16
(三)缴费时间:2018312日至2018327日。
(四)发票打印时间:201831日至2018410(工作日期间)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72日至76日。
(六)考试时间:201877日至8日开始(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设置,每一个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一科,各专业名称及代码详见《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附件)。
  卫生专业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中医药专业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分为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两大部分。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除个别专业外,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参考人员除必须掌握本专业知识具备专业实践能力外,还应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悉人机对话考试形式、题型和特点。
 三、报考条件
 
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6)医学中专毕业,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或主治(管)中医(药)师岗位2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机关表彰者。
3)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组织选派到民族地区工作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的内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报考。

4)省级以上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继承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师证书者,可提前一年报考。
5)医学中专毕业的非中医药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满8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6)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的中医药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聘任主治(管)中医(药)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4年。
  ②聘任主治(管)中医(药)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1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报名当年的1231日。
 四、报名程序
     2018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注册。
    报考者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www.yb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二)填写报名表。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考试专业。报考者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55号)规定的考评范围和报考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请在“是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栏内专门申报。
  4.上传像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像片,像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30K之间。
 (三)我院资格审查。
  1.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后携带下列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表》(应试人员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学历证、学位证、中级资格证书、身份证(验原件,且身份证双面复印);
  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验原件)。
  2. 我市资格审查单位: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地址:翠屏区咸熙街26号左侧二楼;联系电话:0831-8211785 联系人:黄亚男。
  3. 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报名缴费。
 1.复审合格的考生网上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手续,各单位均不受理现场缴费。
 2.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 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五)打印发票。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247733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参加考试。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文件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90元。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二)各机关、单位对任何考试均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

                                                                                   2018226

 

 

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

代码

专业名称

代码

专业名称

代码

专业名称

001

心血管内科

04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081

推拿科

002

呼吸内科

042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082

中药学

003

消化内科

043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083

职业卫生

004

肾内科

044

临床营养

084

环境卫生

005

神经内科

045

医院药学

085

营养与食品卫生

006

内分泌

046

临床药学

086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007

血液病

047

护理学

087

放射卫生

008

传染病

048

内科护理

088

传染性疾病控制

009

风湿病

049

外科护理

089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050

妇产科护理

090

寄生虫病控制

011

普通外科

051

儿科护理

09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012

骨外科

052

病理学技术

092

卫生毒理

013

胸心外科

053

放射医学技术

093

妇女保健

014

神经外科

054

超声医学技术

094

儿童保健

015

泌尿外科

055

核医学技术

095

微生物检验技术

016

烧伤外科

056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96

理化检验技术

017

整形外科

057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097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018

小儿外科

058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098

病案信息技术

019

妇产科

05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099

口腔医学技术

020

小儿内科

06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100

医学工程

021

口腔医学

06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103

地方病控制

022

口腔内科

062

卫生管理

108

消毒技术

023

口腔颌面外科

063

普通内科

109

输血技术

024

口腔修复

064

结核病

110

药物分析

025

口腔正畸

065

老年医学

111

心电图技术

026

眼科

066

职业病

112

脑电图技术

027

耳鼻喉(头颈外科)

067

计划生育

113

全科医学(中医类)

028

皮肤与性病

068

精神病

114

中医肿瘤学

029

肿瘤内科

069

全科医学

115

中西医结合内科

030

肿瘤外科

070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16

中西医结合外科

031

放射肿瘤治疗学

071

中医内科

117

中西医结合妇科

032

急诊医学

072

中医外科

118

中西医结合儿科

033

麻醉学

073

中医妇科

119

介入治疗

034

病理学

074

中医儿科

120

重症医学

035

放射医学

075

中医眼科

121

中医护理

036

核医学

076

中医骨伤科

151

*采供血医学

037

超声医学

077

针灸科

152

*采供血护理

038

康复医学

078

中医耳鼻喉科

153

*采供血检验技术

03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079

中医皮肤科

154

*血液制备技术

04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080

中医肛肠科

 

 

注:专业名称前有*的专业为纸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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