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1、全面掌握全院人员编制、结构比例、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2、为满足医院持续发展的需求,制定人才规划,负责引进所需的高级职称、硕士和博士等高层次人才,选拔、聘用包括大学本科生内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接收占编制聘用人员,办理新进占编制人员聘用、人事代理等各项手续;负责医院人员流动、调配、辞职、辞聘;招聘医、药、护、技、财务等人员,牵头组织新进人员的岗位培训。
3、负责省、市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市级先进等评选推荐工作及年度考核工作。
4、组织初级评委会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申报工作,审核、准备、报送评审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各项评审材料。
5、承办专业技业人员晋升职称的外语、计算机、职称资格考试的审核、报名及取得资格后的聘用工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各种证书,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继续教育审核、验证工作,负责组织上级人事部门布置的职工培训工作。
6、负责新进大学本科毕业生等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考试考核及转正定级工作。
7、负责全院技术工人晋升等级考试、职员职务晋升的各项工作。
8、对全院进行月考勤、年度考核、评优、奖惩。
9、负责全院职工工资变动(调整工资标准、正常晋升、新进人员工资、晋升职务职称和技术等级人员的增资等)工作。
10、负责全院职工计划生育工作、审核生育假、执行独生子女待遇。
11、审核职工病、事、公休、探亲、婚丧假。
12、负责年度人事、编制、工资等各项统计及年终工资联审工作。
13、负责承办全院职工的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及残疾职工的就业统计、审核工作。
14、牵头管理全院离、退休人员,承办离、退休职工的各项服务工作,审核、办理到龄职工、因病退休(职)职工的退休手续、死亡职工丧葬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承办延长高级专家退休年龄手续,负责离、退休人员及待遇的各项统计工作。
15、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承办职工人事档案代理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