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根据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医药行业实际,现就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含中医类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论文要求
(一)论文时效性
申报人员在聘任现职期限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二)有效论文认定标准
1.论文应当是作者将自己的科研、临床、教学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
2.综述、个案、译文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经三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确有较高学术水平者除外)。
3.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
4. 本人主编或副主编(或排名第一、第二)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1部著作代表2篇论文;其本人参加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1部著作代表1篇论文
(三)论文数量
1.在三级甲等医院或省属、成都市市属医疗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4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本专业学术论文;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三级乙等医院、市(州)属医疗机构和成都市辖区医疗机构工作的中(藏)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论文,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能低于第二作者的本专业论文。
3.在二级医院(不含少数民族县和国贫、省贫县医疗机构)工作的中(藏)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1篇不能低于第二作者。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有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须公开发表2篇为第一作者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余1篇如为学术交流文章,则须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交流文章。
4.在少数民族县、国贫、省贫县工作的中(藏)医药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中(藏)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有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须公开发表1篇为第一作者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余1篇如为学术交流文章,则须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交流文章。
5.申报中医类基层卫生主任医(药、护)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⑵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中医药学会(或其他与中医药相关的专业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文章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⑶作为第一作者在省中医药学会(或其他与中医药相关的专业学会)举办的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文章2篇(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
6.援外两年以上人员比同等人员减少一篇论文。
二、科研要求
科研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项目,尤其是对省属和三级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将要注重考察本人从事科研情况。
(一)申报正高级中医药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在聘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综合研究课题1项或县级政府单项研究课题2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鉴定(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立项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3.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二)申报副高级中医药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对本学科涉及的临床医学、流行病学、行为医学、管理科学及技术操作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已承担科研课题或担任科研课题的主要合作或协作者,开展与本学科相关的临床医学、流行病学、行为医学、管理科学及技术操作的研究和创新。在聘任中级职务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县级及以上立项科研课题1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鉴定(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以项目立项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3.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申报中医类基层卫生正高级中医药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获奖项目(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专业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对本专业技术操作问题进行总结研究,提炼出的经验在本地区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并推广,取得实效。
三、答辩要求
(一)凡申报中医药专业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类基层卫生高级(含正、副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破格申报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面试答辩。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高评委会评审。凡须参加答辩而不参加答辩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二)经组织派遣承担援外工作任务,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证明,不能如期返回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可不参加答辩。
(三)答辩时须携带相关论文原件及职改办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备查。
(四)面试答辩内容分为中医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践三部分。其中,中医基础、专业基础两个部分采用“答题卡”,由答辩人员现场抽题,在中医基础抽答题中,增加对方剂药物组成的抽题回答;专业实践部分则根据申报人员所从事的专业及提交的论文,由主审其申报材料的专家拟定答辩题目。
四、基层审核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
(二)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或省级相关厅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
(三)省属单位申报人员须经省属医疗机构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推荐通过,市(州)及以下申报人员须经所在市(州)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推荐通过, 并在《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推荐表》“基层评委会推荐意见”签署推荐意见。
(四)未经基层评委会评议通过的推荐材料,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予评审。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要求执行。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