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二医院医(技)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技)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外出进修必须以医院技术建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为原则,择优选送。
第二条 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每年10月份提出,经科教处审核,报请院部批准,当年未批准者者,第二年可重新上报。特殊情况在计划外需要及时进修的,需在进修申请书上写明,报科教处审核、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 进修单位原则上由科室或个人联系。优先考虑距离近、收费低、有专业特色的单位。协作单位进修由科教处统一联系,经过协作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进修手续。
第四条 外出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政治表现好,医德医风好,团结协作好,工作积极,学习努力,爱岗敬业,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外语水平。
第五条 第二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
第六条 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 选送外出进修人员的必需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八条 签订《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脱产进修协议》一式5份。
第九条 申请人外出进修学习前,将4份《脱产进修协议》交科教处,由科教处分别转交人资部、财务处、医务处,申请人自己保存一份。
第十条 科教处收到申请人的《脱产进修协议》后,发放《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离院通知》(后简称《通知》)给申请人科室,科室收到《通知》后方可让申请人离院进修学习。未收到《通知》的科室一律不准同意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第十一条 未办理以上手续的外出进修学习医务人员,一律按旷工处 理,同时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承担50%的经济赔偿或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财务处在收到申请人的《脱产进修协议》前,不得借款给申请人。
第十三条 进修人员结业后一周内到科教处报到,交进修医院的结业资料(结业证书及评价结果)复印件,经科教处签字后再到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科教处通知人资部进修人员返院时间。进修人员办理好相 关手续方可回到科室上班。
第十五条 进修回院要求:进行一次科内新知识讲座,或开展一项新 技术,参与或主持一项科研课题。
第十六条 进修期间待遇及进修费用报销情况按医院有关规定办理,但未交结业资料,科教处不予签字报销。
第十七条 以上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科室每半年将科内外出进修人员名单上报科教科。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0-07-14
附件一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离院通知
主任:
请通知你科室 同志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医院)进修 (专业)。请办理好科室工作的交接。
科 教 处
年 月 日
附件二
____科外出进修人员报表
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
姓名 |
职称 |
进修单位 |
目前是否在我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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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主任签字: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