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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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事局、卫生局,市级有关单位: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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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
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全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2009年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统一定为2009年7月11—12日进行。
考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设置,每一个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一科,各专业名称及代码详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附件1)。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考试试题中不含外语题,不指定考试用书。除个别专业外,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参考人员除必须掌握本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外,还应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悉人机对话考试形式、题型和特点。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文件精神,凡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并通过卫生专业知识考试。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医学中专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9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5年以上。
(四)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比照乡镇卫生院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报考条件报考本专业相关知识。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艰苦边远山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离这类单位或地区,不能再享受本通知规定有关倾斜与特殊政策。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9年4月25日至2009年5月25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09年4月27日至2009年5月27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2009年4月28日至2009年5月28日。
(二)报名程序
2009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再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考试专业。报考者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4.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传。
(三)资格审查
1.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
2.各级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复审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复审,审核、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复审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必须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报名信息管理
考试类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1。
五、考场设置
2009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参考人员较少或暂不具备“人机对话”考试条件的市州不设考点,其参考人员统一安排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考试。准考证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极少数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同时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代报考者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打印《报名表》、准考证等。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监考人员注意提醒考生:案例分析题的作答是不可逆性的。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考生经过资格复审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未设考场的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报名费5元,设考场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30元留存。其余经费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卫生部人才服务交流中心和考务支出。
七、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共同组织实施,根据职能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考务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
2.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范围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
代码 |
专业名称 |
代码 |
专业名称 |
代码 |
专业名称 |
|
| ||||||
001 |
心血管内科 |
04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
079 |
|
|
002 |
呼吸内科 |
04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
080 |
|
|
003 |
消化内科 |
042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
081 |
|
|
004 |
肾内科 |
043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
082 |
|
|
005 |
神经内科 |
044 |
临床营养 |
083 |
职业卫生 |
|
006 |
内分泌 |
045 |
医院药学 |
084 |
环境卫生 |
|
007 |
血液病 |
046 |
临床药学 |
0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
008 |
传染病 |
047 |
护理学 |
0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
009 |
风湿病 |
048 |
内科护理 |
087 |
放射卫生 |
|
010 |
变态反应 |
049 |
外科护理 |
0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
011 |
普通外科 |
050 |
妇产科护理 |
0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
012 |
骨科 |
051 |
儿科护理 |
090 |
寄生虫病控制 |
|
013 |
胸心外科 |
052 |
病理学技术 |
0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
014 |
神经外科 |
053 |
放射医学技术 |
092 |
卫生毒理 |
|
015 |
泌尿外科 |
054 |
超声医学技术 |
093 |
妇女保健 |
|
016 |
烧伤外科 |
055 |
核医学技术 |
094 |
儿童保健 |
|
017 |
整形外科 |
0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018 |
小儿外科 |
057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
096 |
理化检验技术 |
|
019 |
妇产科 |
058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
097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
020 |
小儿内科 |
05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
098 |
*地方病控制 |
|
021 |
口腔医学 |
06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
099 |
*采供血医学 |
|
22 |
口腔内科 |
06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
100 |
*采供血护理 |
|
023 |
口腔颌面外科 |
062 |
卫生管理 |
101 |
*采供血检验技术 |
|
024 |
口腔修复 |
063 |
普通内科 |
102 |
*血液制备技术 |
|
025 |
口腔正畸 |
064 |
结核病 |
103 |
*消毒技术 |
|
026 |
眼科 |
065 |
老年医学 |
|
|
|
0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066 |
职业病 |
|
|
|
028 |
皮肤与性病 |
067 |
计划生育 |
|
|
|
029 |
肿瘤内科 |
068 |
精神病 |
|
|
|
030 |
肿瘤外科 |
069 |
全科医学 |
|
|
|
0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0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
|
|
032 |
急诊医学 |
071 |
|
|
|
|
033 |
麻醉学 |
072 |
|
|
|
|
034 |
病理学 |
073 |
|
|
|
|
035 |
放射医学 |
074 |
|
|
|
|
036 |
核医学 |
075 |
|
|
|
|
037 |
超声医学 |
076 |
|
|
|
|
038 |
康复医学 |
077 |
|
|
|
|
03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
0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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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名称前有*的专业为纸笔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