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病人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尊敬的病员朋友:您们好!
这里是省级重点专科—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病区,我们全体医护人员将本着“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为宗旨,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您早日恢复健康,为了您的健康,请配合并支持医护人员的工作。
1、请您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防止遗失,防止受骗。
2、为了营造温馨的治疗、休息环境,病室内请保持安静、整洁。请不要吸烟和随地吐痰,不要乱丢果皮、纸屑。床架上不要挂其它东西,严禁在病房内大声喧哗、玩牌等,所有物品按病区要求指定放置。
3、正确使用陪伴椅、床档等设施,防止受伤或损坏,陪护不能睡在床上,除中午、夜间休息外,请自行收起陪伴椅,以利于医务人员治疗、护理工作的开展,有事请按床头呼叫器,按一次呼叫器“灯亮”即可生效。
4、为确保医疗用电安全,病室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电磁炉等电器,以免引起短路及火灾等。医院营养食堂电话:8253454,您可以拨打电话定餐,也可以到营养食堂热饭菜。请节约能源,离开病室前请关闭所有使用中的电器、空调。
5、请您爱惜病房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要移动各种医疗设备,注意安全,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6、医生为您查房时间是每日上午8:00—10:00,为了确保您的治疗护理工作及时进行,住院期间请不要随意离开病房,如需离开,请征得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的同意。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及治疗室,不得随意翻阅病历,如有疑问或意见,可随时向您的主管护士或主管医生提出。
7、因欠费,计算机系统会自动限制取药。为保证治疗,请及时在科室收费室交纳费用。如对费用有疑问,请看每日费用清单或到护士站咨询。
8、属宜宾市、翠屏区社保、新农合病员及宜宾县社保病员,请在入院三日内携带社保证(或新农合证)和外伤证明交您的主管护士为您办理社保手续。属异地社保,请自己垫付费用后回当地报销。
9、入院温馨卡及病床床头牌标识上有您的主管医生、主管护士及科主任、护士长的名字,如有事请联系,您有什么意见、建议或需要帮助时,欢迎您随时提出,我们会尽力为您服务。
骨科入院流程:病人通过门诊或急诊入院,也可以直接到住院部五楼骨科医生办公室开住院证→护士为您办理入院手续→根据您的病情安排床位→完善相应的病历资料→按医嘱通知您进行相关检查、诊疗服务。
出院流程:主管医生开出出院医嘱→护士站办公护士核对账目→通知病员到收费室A区一楼出院结账→病员凭结账发票到护士站领取出院证→行动不便者,由护士护送到住院部门口→祝您一路平安。请您一定保管好出院证、结帐单及总的费用清单。如需复印病历:请出院一周后带出院证、结账发票或身份证到信息科复印病历,(休息日除外),也可到医院信息科办理邮寄病历手续。
骨科主任:谢小平副主任:江伟林海宋玉光刘光大韩玉健
科室护士长:方光萍
骨科专科门诊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全天
骨科A区电话:82524038255032
骨科B区电话:8255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