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医学科技项目的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医学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项目和医学重点学科管理的通知》(川卫函〔2021〕174号),现就2021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医学科技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学科研院所、医学院校,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其中重点研发项目限国家医学中心及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及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省卫生健康委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的依托科室申报。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合作经费、成果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岗人员,无医疗行为和科研诚信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来自医疗机构的,第一执业单位为其申报单位。
(三)申报限制
1.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不纳入申报范围。
2.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
3.已承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已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或相似内容进行申报。
5.有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负责人或单位按相关规定限制申报。
(四)其他要求
1.经费配套要求。重点研发项目,申报单位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经费。普及应用项目,申报单位应按不低于1:2的比例匹配经费。
2.科研诚信承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与所在单位签署科研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应建立科研人员诚信管理制度和档案库,对申请情况进行认真核实。
3.知识产权要求。项目知识产权须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
4.医学伦理要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应符合国家临床研究和伦理有关要求,申报单位应按《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组织伦理审查,并出具明确的伦理审查意见。
5.科研条件要求。项目研究应遵循生物安全和实验动物管理有关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进行。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研究项目,应提供相关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复印件。
二、申报方式和时限
市(州)卫生健康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17时。届时系统自动关闭,为避免申报高峰服务器拥堵,请错峰申报。
三、申报流程与申报材料
(一)申报流程
1.在线注册。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须先登录“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wsjkw.tccxfw.com)进行身份注册,申报单位对项目负责人的身份注册进行审核。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申报(注册时请正确选择上级主管部门,已在原系统注册的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请完善相关资料,无需重新注册)。
2.在线填报。项目负责人进入“管理平台”,由项目负责人入口进入申报程序,根据项目类别,按照提示在线填报申报书和上传附件,所有盖章部分须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
3.申报单位和归口部门审核。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汇总统一报送。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单位、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审核推荐到省卫生健康委;市(州)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归口管理原则,企业、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提交至市(州)卫生健康委审核推荐,省卫生健康委不受理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单独报送。市(州)卫生健康委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项目网上审核提交。
(二)申报材料
1.《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科技项目申报书》。
2.科研诚信承诺书。
3.资金承诺书。
4.查新报告(重点研发项目必备)。查新报告须由国家认定的具有医药卫生项目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
5.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普及应用项目暂不要求向省卫健委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但我院因涉及院内推荐、盖章和伦理审核,所有申报项目均须在2021年8月18日(周三)18:00将以上纸件资料一式一份按时提交科教科,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还须附知情同意书和应急预案供伦理审查。申报材料纸质文本须与“管理平台”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由项目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项目负责人单独报送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艳、林春兴
科教科邮箱:ybeyykjk2005@163.com
科教科电话:0831-8255049
附件: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医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