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批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九批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宜人发〔2008〕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九批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范围、对象、条件
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的推荐人选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各学科、专业领域中从事专业技术、实用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专家、学者和高技能人才。
(一)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作贡献。
2.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团结拼搏的精神。
3. 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学科、技术领域的现状及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4. 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省)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
5.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6. 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 高技能人才一般应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第一线,获得过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在重大技术革新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内外或四川省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5)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8. 已取得国家或省、市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家或省、市内外先进水平或居市内领先地位。
(二)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宜宾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2.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3. 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或技能水平,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
4. 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知识面较宽,思维活跃,发展潜力较大;
5. 主持或主研完成过市级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多次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了多项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多篇学术、技术论文,并在同行有较大影响;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 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协同攻关;
7. 有较强的信息获取及处理能力;
8. 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称)或技师职业资格。
二、推荐方式
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由区县政府、市直部门或中央、省在宜单位,市级学术、技术团体负责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中央、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在宜企业,可直接推荐人选。
(二)非公经济组织的人选推荐按属地划分,由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集中推荐。
(三)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可直接推荐后备人选。
三、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严格条件。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是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精华,代表着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水平和声誉。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条件,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宁缺勿滥,把真正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特别是在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中勇于开拓创新和长期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优秀中青年人才推荐出来。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本着对个人、对组织、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客观评价推荐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成就、贡献、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以近5年为主),并认真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把真正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在职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可以直接认定为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学者,不是后备人选的,一般不直接推荐为带头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对象。
管理期限已满的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在工作中取得新的业绩且符合推荐范围、条件的,可再次作为带头人推荐。管理期限已满,但年龄仍在45 周岁以下的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继续作为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对象,无需再次纳入推荐范围。
(二)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实施我市“2365”发展战略,重点推荐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食品、化工轻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农产品加工营销、金融、商贸物流、文化艺术、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社会工作等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
(三)规范程序。各区县、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将推荐条件、方式、程序予以公开,对带头人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五至七天公示,并注意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方面对推荐对象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术、技术团体和带头人推荐人选时,应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征求所在单位意见。
各区县各部门推荐人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等8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带头人人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对评审通过的后备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审定公布。
四、材料及时间要求
推荐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需报送下列材料:
(一)填写规范和手续完备的《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推荐表》(附件1)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附电子版)。
(二)《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1份(附电子版)。
(三)推荐人选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各1份。
(四)推荐人选取得的成果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报刊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作者名应按当时的署名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等材料各一式3份正反面复印。
(五)综合推荐材料(原则上2000字以内)一式1份(附电子版),内容包括审查推荐人选全部推荐材料真实性的情况、推荐人选个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及贡献、成就等情况(重点反映推荐人选发表、出版论文、著作,参加国内外学术和技术交流,参加重大、重点项目研制所取得的成果,在省内或国内外达到的水平,产生的效益或影响,本人所起作用等情况)。
上述材料除复印件外,其他均需打印。打印材料用纸纸型均为A4型纸。
所有材料务必于2016年8月10日前纸质和电子文档交人力资源部,推荐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请大家相互转告。
1、附件一:附件1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表.doc
2、附件二:附件2宜宾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doc
3、所有材料均需A4纸打印或复印,相关表格和推荐材料需报电子版;
4、申报人员按要求正确填写资料;
5、申报要求以此次挂网的文件为准。
6、申报人员于2016年8月10前报人力资源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人力资源部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