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选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推荐条件
(一)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条件。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推荐人选应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专家、学者,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3.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4.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5.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6.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已到岗的中央“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不受国籍限制);
7.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二)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条件。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推荐人选应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3.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
4.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知识面较宽,思维活跃,发展潜力较大;
5.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了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学术、技术论文,并在国内外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协同攻关;
7.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已到岗的中央“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不受国籍限制)。
二、推荐要求
推荐评定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是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国内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将选拔对象、条件、程序予以公开,并按规定程序对推荐人选公示3—7个工作日。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所有材料必须于2012年8月13日前交人资部。推荐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
推荐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需报送下列材料:
(一)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两用表)。
(二)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
(三)超过60周岁的带头人推荐人选暂缓离退休或延长离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四)推荐人选取得的成果获奖(限国家、省部级奖励)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作者名应按当时的署名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管理期满的带头人作为第十批带头人推荐人选的,以其管理期间的业绩为主)。
(五)综合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审查推荐材料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情况,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重点反映推荐人选发表、出版论文、著作,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参加重大、重点项目研究、取得成果及本人发挥作用,在省内外或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及影响)等情况。
(六)《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 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两用表)需报送电子文档(Word文档格式)。
附件:《推荐表》、《学科、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