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住院家长须知
尊敬的家长朋友:
感谢您对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科的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孩子的健康而努力,希望您能配合我们的工作,按照以下要求,履行住院儿童家长的职责,与我们一起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住院环境,使孩子们能早日康复!
一、安全规定:为保证患儿的安全,请您:
1、遵守医嘱,勿自行用药。
2、随时注意拉好床档,患儿不得玩噪音较大的玩具及危险的物品,避免发生意外。
3、将暖水瓶远离患儿放置,勿让患儿自己饮用热水、热汤,避免烫伤。
4、未经医务人员许可,家长不得私自带住院病儿外出或回家,违反规定者如出现问题须自行承担责任。
5、不要在病室或楼道内使用手机,不可带微型电视在病室内使用,以免干扰医疗仪器的使用。
6、不要在病室内使用电炉、电热水器,或给电池充电,以免发生氧气爆炸、火灾等。
7、在住院期间,不要在病室内存放贵重物品、过多现金,以免丢失。
8、不能在病区内吸烟、饮酒。
9、请将用过的棉棍、棉球、纱布、胶布、帽子、口罩、尿垫等一次性医疗废物扔在黄色医用废物垃圾袋内。
10、请勿让患儿攀爬窗台或向外抛物,以免发生危险。
二、一般注意事项:
1、请不要在病房内洗晾衣物,毛巾等小件物品可晾挂于门后的挂钩上,不得放挂在床头或床尾。
2、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一切垃圾均应放置于垃圾袋内,并请您配合保洁工人保持病区内的卫生。
3、所有私人物品必须放入病室的储物柜内,病床上除了医院配备的用品,不得堆放自带衣被。
4、为了保持病室整洁,我科请有专人负责整理病室,请您全力配合,整理后不得再随意乱放任何物品。
5、请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6、若病室内放置有医疗设备,请勿触摸,以免发生意外。
7、为利于治疗,住院期间,根据病情、病种有可能发生床位的调整,请您配合,感谢您的合作。
8、请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出院后如需复印病历资料,可由患儿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在出院5个工作日后到病案室复印。如委托他人应持有患儿法定监护人的委托书,并出示患儿法定监护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结账发票、出院证方可复印,复印的费用和复印资料范围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办理。
三、陪护规定:
1、每位患儿由一位家长陪护,陪护交接班时间为6:30-7:30或17:00-18:00。交接班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2、每个床前设有呼叫器,请妥善保管,需要帮助时请按呼叫器,医务人员会随时给予您帮助。
四、探视规定
1、探视时间:每日下午15:00-17:00,探视须持探视牌进入病房,每次2人,儿童不得进入病房。
2、重症病房不得探视,遇特殊情况,须经医务科批准方可探视。
五、饮食规定
1、为利于患儿康复,请您采用医生建议的饮食方案。
2、营养科有专业人员可以为您提供饮食指导,您也可到营养食堂自主选择购买。
3、三餐时间:早晨7:00-8:00 中午11:00-12:30 下午16:30-18:00
4、你也可电话向食堂订餐(8253454)。
5、严禁在病房内保用电器烹调及加热。
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儿科全体医护人员感谢您的支持!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