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第九批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厅
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全省卫生系统开展第九批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从2001年开展以来,已选拔出一批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各专业学科带头人。根据已评选出并在有效期内的厅学术带头人学科组成情况,以及各学科空缺名额情况,第九批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按附件1要求的学科进行推荐,后备人选不限定专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均可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条件
1.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不超过60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家、学者,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5.如不是省或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员,一般不直接推荐为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员条件
1.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特别优秀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省卫生厅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也可作为候选人推荐;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不超过45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其他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及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推荐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按隶属关系组织推荐本地、本部门的人选,中央在川单位、厅直属各单位组织推荐本单位的人选。
(二)被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一)填写规范《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表》一式一份 ;
(二)推荐人选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推荐人选取得的成果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的封面、扉页、版权页复印件,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论著名称、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等材料一套。
(四)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一份。推荐人选个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情况(重点反映推荐人选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参加国内外学术和技术交流,参加重大、重点项目研究,取得成果,在省内外或国内外达到的水平,产生效益或影响,本人所起的作用等情况)。
(五)所在单位公示结果证明一式一份。
(六)所有材料必须于2010年10月21日前交人资部。
推荐材料需完整规范,符合文件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表》、《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一览表》可从四川省卫生厅网站(.cn)上下载。
推荐表和推荐材料除交纸质外还需交电子版。
人资部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