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我市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参加报考初级资格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基本条件,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参加报考中级资格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且具备第一条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 对符合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报名办法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我省2011年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除1986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各报名点现场审核报名外,其他考生一律在网上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在网上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将信息表及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带到网报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教材及辅导用书的证订并缴费。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为依据,否则将视情况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报名点必须留存报考考生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以备省、市会计考办审查。
我市各区县财政局均设立了报名点,市级报名点为宜宾市会计学会(地点:仁和街50号四楼;咨询电话:8232642)。
二、报名时间及考生报名网址
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18日—10月30日,补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至11日。考生网上报名地址:.cn/。各报名点(县级考试管理机构)管理系统网址为:ttp://test6.acc.gov.cn/bmd/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辅导资料的征订
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0年考试大纲内容,初、中级考试五个科目的考试辅导教材在2010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基础上进行勘误微调后重印发行,考生自愿选购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在各报名点现场订购。各区县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11年11月1日前汇总上报征订数量,需要补订的应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会考办。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的规定考务费为每科50元。
六、考试时间安排
2011年5月14日、15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1:30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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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