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生物安全制度
检验科生物安全制度
1 目的
加强检验科的生物安全管理,防止标本交叉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
2 适用范围
检验科各实验室的清洁消毒、医疗废物的处理和职业暴露的管理。
3 职责
3.1 检验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对检验科生物安全进行管理和指导。
3.2 医务处和检验科主任对发生的职业暴露进行评估和确定,并做出处理。
3.3 各专业组工作人员负责本组物品的消毒,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特殊处理、包装、记录、检查、运送和交接。
3.4 工作人员加强生物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上报已经发生的职业暴露。
4 工作程序
4.1 实验室的消毒
实验室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各区域的消毒处理方式各不相同。
4.1.1 应定期对实验室的物体表面、空气、贵重仪器、实验器材进行消毒。消毒的方式有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溶液、紫外线、高压蒸汽灭菌等方式。不同的物品种类处理方式不同(如塑料制品可能不能用高压蒸汽灭菌方式),不同污染程度的物品处理方式和剂量也会不同(如物体台面消毒剂的剂量可低一些,生物标本剂量会大一些)。
4.1.2 对高危或烈性传染病(如HIV等)检验后的标本,应尽快消毒处理。
4.2 医疗废物的管理
4.2.1 检验科工作人员要明确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的处理方式不同,需要分开收集。检验科的医疗垃圾又主要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也必须分类收集。
4.2.2 包装要求与标识
生活垃圾包装袋的颜色采用黑色,医疗废物采用黄色。要保证医疗废物包装袋防渗漏、防破裂、防穿孔,其外面还应有文字说明,如“感染性废物”(同时还应有生物安全通用的警示图标)。盛装针头、破碎玻璃等锐利器具,必须采用专用利器盒,要保证不会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
4.2.3 被指定的生物安全管理人对检验科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识别,指导和培训生物安全的处置,经常进行生物安全检查。
4.2.4 清洁工收集和运送本科的医疗废物,用密封车送到院内医疗废物暂时存放地。双方要对医疗废物进行清点交接、记录、签收(类别、数量、包装是否合格),保障其得到妥善处理。记录保存至少3年。
4.2.5 高危医疗废物必须在送出检验科前进行消毒处理。
4.2.6 在医疗废物运送的过程中,应防止包装破裂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人体。
4.2.7 应当采用专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保持干净整洁,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4.3 职业暴露的管理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毒、肝炎病毒等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病毒感染的情况。
4.3.1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工作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4.3.2 应建立工作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流程和指导书,并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进行职业暴露后的监测,必要时可采用预防性用药。
4.3.3 对职业暴露进行登记管理,上报医院办公室。
5 支持性文件《生物安全作业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