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制度
1、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下达护理分级医嘱后,作出分级护理的标记,并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
(1) 特级护理
1.1 病情依据:
a.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b.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c.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1.2 护理要求:
a.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必须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根据医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专人护理。
b.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c.制定护理计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
d.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
e.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f.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g.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专人护理。
(2) 一级护理
2.1 病情依据:
a.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监护。
b.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c.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d.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2.2 护理要求:
a.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b.加强基础护理,专科护理,防止发生并发症。
c.定时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d.观察用药后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e.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f.每小时巡视一次。
(3) 二级护理
3.1 病情依据:
a.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b.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c.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3.2 护理要求:
a.定时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常规给患者测量体温、脉膊、呼吸、血压。
b.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
c.按要求做好护理记录 。
d.每两小时巡视一次。
(4) 三级护理
4.1 病情依据: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
4.2 护理要求:
a.按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膊、呼吸、血压;
b.定期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
c.进行健康教育及康复指导。
3.根据病情变化及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变更护理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