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

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点击量:127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01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产科部分)

1、产科主任负责对全科医护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要求、技术规范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监管各项工作流程的执行,评估执行效果并持续改进。

2、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遵循“知情不拒绝,三病同检”原则,对所有来院就诊孕产妇均要做“三病同检”知情告知,落实“逢孕必检”、“逢阳必阻”。对拒绝进行“三病同检”的孕妇,应做好相关记录。所有来院分娩的孕产妇都必须提供孕期“艾梅乙免检三项”的检查报告,如不能提供该项检查的孕产妇,均应开具免费“艾梅乙”快诊检测申请单进行检测。对已进行“三病同检”的孕产妇应在孕期保健手册封面盖上IPMTCT的免费检测章。

3、严格执行“危急值”报告处理流程。

4、严格执行四川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8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防艾母婴传播办发〔20185号)、《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版)》《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艾滋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宜府办发201824精神、《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宜卫发〔2019156号)文件中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的各项要求。

5、在分娩过程中做好各项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和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6、进行有关数据信息的上报,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限性。

7、对确诊感染艾、梅孕产妇,给予感染疾病告知书,并让孕产妇本人签字按手印。艾、梅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预防性用药,并完成相关检查。

8、治疗中感染艾、梅孕产妇首诊医生做好随访记录。

9、“艾梅乙”上级专家检查组来院进行专项辅导检查后,针对专家检查组提出科室存在的问题,请及时进行整改学习,并请将学习记录及整改措施反馈到预防保健科归档保存。

10、关于“艾梅乙”孕产妇报卡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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