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5分、10分、20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
(一)筛查与评定
1.初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进行妊娠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2.复评:孕妇在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分。
3.凡属妊娠禁忌者,尽早动员孕妇终止妊娠。
(二)登记管理
1.认真做好《宜宾市孕产妇基本信息登记表》、《宜宾市孕产妇高危管理登记》、《高危专案管理》,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早孕建卡时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右上角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以加强管理。
2.各医院产科门诊应进行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对新发现的高危对象应及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有专人对孕妇档案进行整理和检查,并负责与孕妇之间的联系,了解其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及妊娠结局。
(三)转诊及随访
1.一级医院筛查出高危评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二级或三级医院。
2.二级医院接受一级医院转诊的高危孕妇,对高危评分达到20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三级医院,并负责详细介绍病情及治疗过程。
3.二、三级医院接受的高危孕妇根据其危险程度,可在门诊或病房治疗,未按约定时间来诊者,应进行追踪随访。
4.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转入的高危孕妇应由高年资主治以上医生进行检查和处理,经处理好转但未临产的高危孕妇,应持续观察直到分娩。
5、转诊医院应对转诊的高危孕妇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6、单项高危评分20分的严重高危孕产妇在保证转院途中安全的情况下转至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四)监护与处理
1.监护内容。高危妊娠监护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
高危孕妇监护要对各种可能对孕妇及胎儿健康状况造成影响的高危因素进行动态监测。
胎儿监护要对先天异常进行筛查,对胎儿生长发育、胎儿胎盘功能及胎儿宫内储备能力及成熟度进行监测。通过监护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的转化,必要时选择在母体最有利的时机适时计划分娩。
2.各级医院产科门诊配备专职人员进行高危孕妇的产前监护工作,产时应有计划地对高危孕妇加强高危因素监测及胎儿监护。产科与儿科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做好高危儿复苏抢救和监护工作,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3.各市、县级卫生计生委组织建立 “产科急救网络”和“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各级医疗机构成立以业务院长为组长,由内、外、妇、儿等专业骨干组成的高危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处理本院或基层转来的高危孕产妇,不断提高抢救成功率。
4.统计与评审。
(1)各级医院产科要建立高危妊娠统计与评审制度,每月对本院分娩的高危妊娠评审与统计一次,并将每月高危妊娠的发生数、转诊数、漏诊数等情况报至辖区妇幼保健院(所)。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强高危妊娠管理的督查与指导,认真组织做好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工作,规范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干预对策。
三、各级机构高危妊娠管理的职责
(一)一级医疗保健机构
1.加强孕产妇保健知识的宣传,告知孕产妇保健管理程序,提高妇女对参与孕产期保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2.在孕12周前进行早孕建卡,初筛高危孕妇,及时转诊高危评分达1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
3.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并配合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妇进行管理及随访。
4.按要求做好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母婴健康检查。
(二)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1.建立产前检查门诊常规,规范产前门诊服务。
2.设立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接受高危孕妇的转诊,有高年资主治以上医师专人管理。
3.对孕妇高危因素进行动态观察,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给予相应的治疗与指导。对高危评分达20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4.规范开展妊娠图、胎动计数、彩超、胎心电子监护等监护措施。
5.做好高危孕妇的专案管理、随访和妊娠结案工作,并定期进行分析。
四、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
(一) 加强我市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承担全市产科危急重症转诊接收、救治工作,畅通急救绿色通道,不得推诿病患。与各助产机构与产科急救中心签订会诊转诊合作协议,明确责任分工,并实行分级诊疗制。
(二)强化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分级住院分娩和转诊制度
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可接收高危评分 ≥15 分的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若病情危重,可转诊至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对病情不适宜转诊的,应当及时请上级医院电话或网络远程会诊,并就地实施抢救处理,等病情好转后由医护人员护送转诊。
(三)加强产科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成立由产科、妇科、内科、外科、药剂科、超声科、输血科、新生儿科、介入科、麻醉科、ICU组成的抢救小组,配备必须的抢救设备,负责院内、外的高危孕产妇抢救。
(四)发挥宜宾市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监督作用
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应定期对全省助产机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进行检查与指导,掌握全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动态,加大产科、儿科和助产士专业人才培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