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艾梅乙”管理工作方案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关于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艾梅乙”管理工作方案
全院各科室: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8〕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防艾母婴传播办发〔2018〕5号)、《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版)》、《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艾滋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宜府办发〔2018〕24号精神、《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宜卫发〔2019〕156号)文件要求,按照市卫健委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经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请各相关科室严格执行。
附件1: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
附件2:宜卫发〔2019〕156号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9年6月3日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8〕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防艾母婴传播办发〔2018〕5号)、《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版)》、《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艾滋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宜府办发〔2018〕24号精神、《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宜卫发〔2019〕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 领导小组
组 长:韩 平
副组长:姜 雄 杨 强 何 山 何 俊
成 员:翁庆忠 陶莲德 丁启强 蔡 强 曾 丽
郑 碧 姜 静 聂 滨 李文全 邱邦东
杨如学 黄 敏 朱建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预防保健科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汪红钰 石 慧 顾 欣 燕朝霞
(二)职责
1、领导小组
(1)负责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统一部署和相关人员的调动。
(2)负责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的处理、协调和指挥工作。
(3)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根据上级部门指示进行工作部署指导医院开展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
(1)在医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和沟通,及时转发上级文件、传达上级指示及相关信息,做好医院工作情况的上报工作。
(3)负责医院相关科室人员的培训,及时了解医务人员对预防“艾乙梅”母婴传播工作的掌握情况并予以指导。
(4)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上报工作。
二、重点科室与部门
全院所有科室及部门均为责任单位,其中产科、产前诊断、妇科、皮肤科、儿科、检验科、预防保健科七个科室及部门为重点责任科室。
三、工作目标
为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
四、各部门工作重点
(一)产科
1、产科主任负责对全科医护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要求、技术规范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监管各项工作流程的执行,评估执行效果并持续改进。
2、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遵循“知情不拒绝,三病同检”原则,对所有来院就诊孕产妇均要做“三病同检”知情告知,落实“逢孕必检”、“逢阳必阻”。对拒绝进行“三病同检”的孕妇,应做好相关记录。所有来院分娩的孕产妇都必须提供孕期“艾梅乙免检三项”的检查报告,如不能提供该项检查的孕产妇,均应开具免费“艾梅乙”快诊检测申请单进行检测。对已进行“三病同检”的孕产妇应在孕期保健手册封面盖上IPMTCT的免费检测章。
3、严格执行“危急值”报告处理流程。
4、严格执行四川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8〕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防艾母婴传播办发〔2018〕5号)、《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版)》《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艾滋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宜府办发〔2018〕24号精神、《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宜卫发〔2019〕156号)文件中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的各项要求。
5、在分娩过程中做好各项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和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6、进行有关数据信息的上报,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限性。
7、对确诊感染艾、梅孕产妇,给予感染疾病告知书,并让孕产妇本人签字按手印。艾、梅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预防性用药,并完成相关检查。
8、治疗中感染艾、梅孕产妇首诊医生做好随访记录。
9、“艾梅乙”上级专家检查组来院进行专项辅导检查后,针对专家检查组提出科室存在的问题,请及时进行整改学习,并请将学习记录及整改措施反馈到预防保健科归档保存。
10、关于“艾梅乙”孕产妇报卡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进行奖惩。
(二)产前诊断
1、产前诊断主任负责对全科医护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要求、技术规范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监管各项工作流程的执行,评估执行效果并持续改进。
2、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遵循“知情不拒绝,三病同检”原则,对所有来院就诊孕产妇均要做“三病同检”知情告知,落实“逢孕必检”、“逢阳必阻”。就诊过程中未见三病检测报告孕妇,应及时对其进行“艾梅乙”三项检测,对拒绝进行“三病同检”的孕妇,应让孕产妇本人签字并做好相关记录,追踪随访三次仍未来院进行“艾梅乙”免费检测孕妇,需上报预防保健科。对已进行“三病同检”的孕产妇应在孕期保健手册封面盖上IPMTCT的免费检测章。
3、严格执行四川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8〕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防艾母婴传播办发〔2018〕5号)、《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版)》《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艾滋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宜府办发〔2018〕24号精神、《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宜卫发〔2019〕156号)文件中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的各项要求。
4、进行有关数据信息的上报,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限性。
5、对确诊感染艾、梅孕产妇,给予感染疾病告知书,并让孕产妇本人签字按手印。同时进行流程规范治疗。
6、治疗中感染艾、梅孕产妇首诊医生做好随访记录。
7、“艾梅乙”上级专家检查组来院进行专项辅导检查后,针对专家检查组提出科室存在的问题,请及时进行整改学习,并请将学习记录及整改措施反馈到预防保健科归档保存。
8、“艾梅乙”孕产妇报卡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进行奖惩。
(三)检验科
1、检验科主任负责对全科医护人员进行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工作要求及技术规范进行培训,监管各项工作流程的执行,评估执行效果并持续改进。
2、严格执行四川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8〕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防艾母婴传播办发〔2018〕5号)、《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版)》、《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艾滋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宜府办发〔2018〕24号精神、《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宜卫发〔2019〕156号文件)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
3、严格执行“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
4、落实检测服务过程中的各项防护措施,避免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
5、“艾梅乙”上级专家检查组来院进行专项辅导检查后,针对专家检查组提出科室存在的问题,请及时进行整改学习,并请将学习记录和整改措施反馈到预防保健科归档保存。
(四)皮肤科
1、皮肤主任负责对全科医护人员梅毒感染孕妇及所生新生儿规范治疗工作要求及技术进行培训,监管各项工作流程的执行,评估执行效果并持续改进,同时协助产科和产前诊断梅毒感染孕妇及所生新生儿规范治疗工作。
2、严格执行四川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8〕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防艾母婴传播办发〔2018〕5号)、《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版)》、《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艾滋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宜府办发〔2018〕24号精神、《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宜卫发〔2019〕156号)文件中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的各项要求。
(五)妇科
妇科就诊育龄妇女,如确诊怀孕,应建议其到妇女儿童医院产前诊断科进行就诊,如孕妇在妇科就诊,妇科需要按照以下几点对孕产妇进行管理:
1、妇科主任负责对全科医护人员进行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要求及技术规范进行培训,监管各项工作流程的执行,评估执行效果并持续改进。
2、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遵循“知情不拒绝,三病同检”原则,对所有来院就诊孕产妇均要做“三病同检”知情告知,落实“逢孕必检”、“逢阳必阻”。就诊过程中未见三病检测报告孕妇,应及时对其进行“艾梅乙”三项检测,对拒绝进行“三病同检”的孕妇,应让孕产妇本人签字并做好相关记录,随访三次仍未来院进行“艾梅乙”免费检测孕妇,需上报预防保健科。对已进行“三病同检”的孕产妇应在孕期保健手册封面盖上IPMTCT的免费检测章。
3、严格执行四川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8〕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防艾母婴传播办发〔2018〕5号)、《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版)》《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艾滋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宜府办发〔2018〕24号精神、《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宜卫发〔2019〕156号)文件中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的各项要求。
4、进行有关数据信息的上报,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限性。
5、对确诊感染艾、梅孕产妇,给予感染疾病告知书,并让孕产妇本人签字按手印。同时进行流程规范治疗。
6、治疗中感染艾、梅孕产妇首诊医生做好随访记录。
7、“艾梅乙”上级专家检查组来院进行专项辅导检查后,针对专家检查组提出科室存在的问题,请及时进行整改学习,并请将学习记录及整改措施反馈到预防保健科归档保存。
8、“艾梅乙”孕产妇报卡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进行奖惩。
(六)儿科
1、儿科主任负责对全科医护人员进行艾滋病、梅毒感染孕妇所生新生儿规范治疗工作要求及技术进行培训,监管各项工作流程的执行,评估执行效果并持续改进,同时协助产科艾滋病、梅毒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规范治疗工作。
2、严格执行四川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8〕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防艾母婴传播办发〔2018〕5号)、《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版)》《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艾滋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宜府办发〔2018〕24号精神、《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宜卫发〔2019〕156号)文件中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的各项要求。
3、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转入新生儿科后应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防性用药,同时做好相关检查。
4、18月龄儿童检测出艾滋初筛阳性或梅毒双阳者,需留患儿母亲详细信息(姓名、年龄、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现住址)并上报预防保健科。
5、“艾梅乙”上级专家检查组来院进行专项辅导检查后,针对专家检查组提出科室存在的问题,请及时进行整改学习,并请将学习记录及整改措施反馈到预防保健科归档保存。
(七)预防保健科
1、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纳入重点传染病进行管理,制定符合我院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及流程。
2、每月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进行督导。
3、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
4、根据上级精神,实时更新优化医院服务流程。
5、对感染孕产妇(HIV抗体阳性、初筛结果为有反应;梅毒双阳)上报翠屏区妇幼保健院相关科室。
6、通过疫情网对确证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初诊孕产妇进行网报。
7、组织我院职工职业暴露相关知识培训,暴露后紧急处置评估、随访登记、费用报销审核,特别注重HIV等重大传染病职业暴露后的心理安慰。
8、对艾、梅、乙孕产妇报卡时限和报卡质量严格按照传然病管理办法执行,严格实行奖惩制度。
9、对临床科室上报的未进行“艾梅乙”免费检测孕妇进行追踪,并上报区妇幼保健院相关科室。
附件:
1、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孕产妇门诊HIV检测服务流程
2、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孕产妇住院分娩HIV检测服务流程
3、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孕产妇梅毒检测服务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