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盘、死婴是否属于医疗废物?
胎盘、死婴是否属于医疗废物?
法律依据:
1.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2.《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21号)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国家卫生计生委《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八、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买卖或非法处置胎儿附属物。胎儿附属物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脐带血采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九、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死胎、死婴,必须经产妇或家属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其自行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理。可能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疾病的,不得自行处理,产妇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后,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
综上规定:
胎盘、死婴不当然属于医疗废弃物!
处置原则:
A,可能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疾病的胎盘和死婴:
α, 可能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疾病的胎盘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b, 可能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疾病的死婴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
B, 不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疾病的胎盘和死婴:
α,胎盘所有权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b, 对死胎、死婴,必须经产妇或家属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其自行处理,如果产妇放弃或者捐献可以由医院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