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
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全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2011年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统一定为
考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设置,每一个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一科。从2010年起,新增输血专业,各专业名称及代码详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附件1)。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除个别专业外,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参考人员除必须掌握本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外,还应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悉人机对话考试形式、题型和特点。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经组织选派到藏区工作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援藏卫生技术人员。
4.医学中专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9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5年以上。
(四)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比照乡镇卫生院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报考条件报考本专业相关知识。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艰苦边远山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离这类单位或地区,不能再享受本通知规定有关倾斜与特殊政策。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统一定于
(二)报名程序
2011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再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考试专业。报考者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1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4.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再于
四、考场设置
2011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监考人员注意提醒考生:案例分析题的作答是不可逆性的。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考生经过资格复审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附件:1.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 附件1.doc
2.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范围 附件2.doc
请符合申报的人员于2011年5月15日以前将材料学历证、学位证、中级资格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药、技类除外)、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人资部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