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和新增加护理初级(士)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度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延期考试和新增加护理
初级(士)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件《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和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和新增加护理初级(士)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川卫人交〔2008〕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资格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2008年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报名信息管理
1.考试报名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各区县报名点自
2.采用考生个人网上预报名方式。各地考生自
3.各区县报名点于
4.考点于
5.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规定,报考初级人员每人每科收费50元,4科共计200元。
三、准考证打印
三、考试时间
纸笔做答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四、考试成绩及效用
考试成绩仍采取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考试科目。通过4个考试科目者,由考试机构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我院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8月19日至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