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畸形的产前超声检查
胎儿畸形专指胎儿期胎儿各器官结构存在的形态结构异常。“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用来形容胎儿畸形的多和奇,一点也不过分。所以胎儿畸形的产前超声图像无疑也是种类繁多,而且即使是同一畸形在不同的妊娠阶段,其图像也可能不同,一个超声医师个人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是有限的,再加上仪器的局限性和胎儿、母体的方面影响因素,故正如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1993)所强调的一样:“不管使用哪种方法,亦不管妊娠在哪一阶段,即使让最有名的专家进行彻底的检查,期望能够将所有的胎儿畸形均能被检测出是不现实也是不合情理的。”
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区域广泛的发展中国家,不可能要求所有医院的医生都开展产前超声检查,而只能分多个层次进行。对于广大乡镇基层卫生院或基层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就不能和在一个具有产前诊断资格、使用高档彩超仪所做的检查情况同等要求。但是即使在后种情况下,也不能要求在孕早期诊断一些需在孕晚期才能出现的畸形,也不可能要求每次超声检查均能对所有胎儿畸形进行排除性诊断,对于胎儿畸形的检测,应有严格的时间性,不是所有孕周都进行胎儿畸形检查的。对于一个已临产的孕妇,临床明确要求仅了解胎位胎先露的情况,如果要求检查者去发现所有各种畸形,是不切实际的。我国目前已开始对产科超声检查人员和机构进行严格的规定,卫生部已出台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条例》对产前诊断进行规范管理。
因此,从我国的医疗具体情况出发,产科超声检查分成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称之为一般产科超声检查,对胎儿进行粗略的生长发育评估,这一层次的超声检查不是以检测胎儿畸形为目的超声检查,但对产科临床仍能提供一些意义的信息。
第二个层次称之为产科常规超声检查,除要求要完成第一个层次的检查内容外,还应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的筛查。
第三个层次称之为系统胎儿超声检查,此种检查要求较高,对超声医师、仪器设备、检查所需的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时孕周大小均应严格要求,不是所有超声医师、所有医院都能进行此种超声检查的,这种类型只有在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院、由取得产前超声诊断资格的超声医师进行此项检查,通过这种系统胎儿超声检查,提高胎儿畸形的检出率,降低严重缺陷胎儿出生,提高我国人口素质。这种检查使用的仪器要求分辨力高,图像清晰。
第四个层次称之为针对性超声检查(包括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此种检查通常要在前三种检查的基础上才能开展,针对某一特殊要求或目的进行详细检查。如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属此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