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学服务宣传资料
妊娠期头3个月的用药原则
怀孕头3个月,胎儿首先发育的是头尾部分及体节(骨骼肌肉和前身);30天发生感官和枝芽,初步建立胚胎血液循环;60天肢芽伸长,颜面形成,心、肝、消化管和生殖器形成和发育。也就是说,头3个月是胎儿重要器官形成的关健时期。在此期间药物极易造成婴儿先天缺陷。因此,在怀孕早期使用任何药物都是危险的
1、 应完全避免使用的药物:雄激素、雌激素、已烯雌酚、口服避孕药、孕酮,这些药物可使女胎儿男性化,男胎儿发育不良或死产、早产和腭裂等;促进蛋白合成药物有男性激素的致畸作用;秋水仙碱、环磷酰胺等可使染色体断裂;四环素类药物致骨及牙釉质发育不全;还有烟碱,(包括吸烟)动物试验有致畸作用。以上药物应该完全避免使用。
2、 仅在妊妇必需时才能使用的药物;苯丙胺类、抗癌药物、口服抗凝药、巴必妥酸盐类、卡马西平、氯霉素、氯喹、多粘菌素E、可的松类药物、氟哌啶醇、卡那霉素、甲硝唑、萘啶酸、去甲阿米替林、苯妥英钠、扑癫酮、丙基硫氧嘧啶、奎尼丁、利血平、链霉素、噻嗪类利尿药、氨砜噻吨、万古霉素等。以上药物对胎儿有潜在损害、应尽量避免使用。
3、 对胎儿可能产生损害的药物:制酸药、阿斯匹林、苯氧苯丙酸、速尿、庆大霉素、消炎痛、铁、锂、烟酰胺、口服降血糖药、磺胺甲基异恶唑、弱安定类药、甲氧苄氨嘧啶、大剂量维生素c和大剂量维生素D等。这些药物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使用。
另外,若当母体有病必须用药时,可选用通常认为无致畸作用的老药,由于对新药致畸性尚未充分了解,一般应避免使用。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