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3.3爱耳日:关爱听力健康,落实国家救助政策
中国有听力语言残疾人数量位居残疾人总数的首位。降低耳聋发生率、控制新生聋儿数量的增长,预防工作尤为重要。2000年,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10部委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今年全国“爱耳日”的宣传主题是:“关爱听力健康,落实国家救助政策”
我国是世界上听力残疾人数最多的国家,有听力残疾人2780万,
其中0-6岁的听力残疾儿童约有13.7万人,每年新生听障儿童2-3万人,
儿童期是听觉言语发育的关键时期,听力残疾导致儿童言语发育障碍并影响其情感,
心理和社会交往等能力发展,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负担。
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和康复训练,能使绝大多数听力残疾儿童显著改善功能,
使健听儿童一样上学,就业,从而有效减轻家庭及社会负担。
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儿童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2018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
要求为包括听力残疾儿童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化保障。
《意见》具体到四川省:规定的听力障碍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听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中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经济困难家庭;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
《意见》提出,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的,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开展康复训练的,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
根据《意见》,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通过“开放量服”自助业务办理等方式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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